晋升职称前必读申请流程

发布时间:  2017/02/25  孟曼   浏览次数:   返回

职称听课由“学院-人事处-教务处-教育质量考察与评估办公室”共同完成,首先由本人启动,到人事处下载区下载职称听课表格(压缩包,注意:该项要求没有出现在申报职称的材料目录中,只是在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中有单独列出);本人填写表格完整后按照下列流程即可办理:

1)“学院初审”:本人填写职称听课申请表格,交由教学副院长签字敲章完成初审(如果学院分系的,先请教学系主任确认);

2)“人事处备案”:申请教师将学院签章的申请表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。(新校区本部行政楼4楼408室,电话:66134915)

3)“教务处流程”:学院初审完毕后,每学期第一周周五前将《上海大学晋升教授(副教授)本科教学评价申请表》、《上海大学课堂教学评议表》及其他所需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陈晓玲老师,办理材料审核。(新校区A楼505,电话:66133507);

4)“考评办流程”:待学院初审,教务处材料办结后,由教务处统一将审核合格的名单交给考评办。考评办根据申请名单安排专家听课。

注意:申请职称听课的教师每学年(秋、冬、春季学期任意选择一个学期)只能申请一次,且必须在申请学期的第一周内提交材料。

关于听课次数的认定:

根据文件规定的职称晋升常态化管理的规定,在教师申报的学期的前两年内的听课记录将视为有效听课记录,如某老师春季学期申请职称听课,考评办会检索申报听课的春季学期以前的两年(不含申请听课的这个学期)以后的记录,如果超过三次的,不再安排专家进入课堂听课;如果不足三次,则安排专家听课,补足总次数三次。

注意:教师本人在申请前可到学校教务处网站“教务管理系统(工号密码登录)教师门户—历史授课清单及评教”线上查询历史听课记录,如有问题可咨询考评办郭老师(66135091)。

关于职称听课证书有效期说明:

职称听课合格的,由教务处颁发合格证书,有效期两年,具体以开具日期为准。

注意:参加每届青年教师课堂比赛获奖的选手(一、二、三等奖),在参加当届比赛三年以内视为职称听课合格,获奖者本人可直接持获奖证书到教务处开具合格证书。

关于合格证书有效期的界定:

人事处一般规定,每年的二月底为所有佐证材料的截止时间,各位老师可以看自己的合格证书时间,如果包含了人事处规定的截止时间依然有效的,该证书有效;如果没有包含人事处规定的截止时间则需要重新办理职称听课。如:某教师职称听课合格日期为当年6月,如当年申报职称则听课证明有效。某教师职称听课合格日期为当年11月,在第二年的职称申报则需要重新听课,以此类推。

其他未尽事宜,可以直接电话或到考评办办公室(A609)咨询。